一、开展以全民阅读、诵读为主兼顾其他文学艺术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 二、承办或协办业务指导单位等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 三、参加全国及自治区组织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 四、经有关部门批准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语言文化交流合作、加强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海外推广传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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